位于屏山县屏山镇榕树小区(D5地块)7幢3单元5层2号的1处不动产属聂荣辉和夏旭琴夫妻共同共有,经聂荣辉的合法继承人夏旭琴和聂林杰协议约定:属于被继承人聂荣辉的不动产遗产份额由夏旭琴继承。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5881025),到期无异议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为夏旭琴办理不动产登记。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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