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单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第三方结算审核询价函”中第五条第2条款“根据《漳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投【2002】2号)及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我司采用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修改为:“根据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漳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投[2018]3号)及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我司采用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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