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病历复印(打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公示为规范我院病历资料复印(打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及《贵州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相关规定,我院咨询相关部门后对市内复印行业做了市场调查,拟定“病历复印(打印)工本费”参照市场价格按A4纸复印0.5元/张计价收费,对患者需委托我院XXXXX公司收费标准代收邮寄费。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免收相关费用。为落实此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请致电:XXXXX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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