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边县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榆政发改审发〔2024〕133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靖边县杨米涧镇韩伙场村、无定河二级支流西芦河上游 ;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猪头山水库除险加固维持原工程任务不变,以拦沙、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养殖等综合利用,为中型Ⅲ等工程,特征水位采用 2003 年除险加固设计不变,100 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1436.33m,10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 1438.29m。水库大坝、泄水设施建筑物级别为 3 级,次要建筑物为 4 级,临时建筑物为 5 级。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水库洪水、泥沙及调洪计算,复核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 (一)大坝加固设计 对上游坝面校核洪水位以下采用框格梁内嵌块石护坡,底部设置混凝土护脚;清除大坝下游坝面塌方体,重建贴坡排水,新增设排水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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