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威海路727弄21号 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张雅丽、****知泰:你们《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威海路727弄21号保护性修缮工程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们的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一、威海路727弄21号位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威海别墅内,本修缮工程涉及21号文物建筑全幢。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修缮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准之前,你们不得对该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威海路727弄21号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三、威海路727弄21号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屋面、木屋架、门窗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四、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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