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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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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科室(部门)、中队(以下统称各部门)占有、使用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我局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我局固定资产实行两级管理,局综合科(法制科)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我局所有固定资产具有综合管理职权。我局各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履行管理职责。第五条  局综合科(法制科)的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起草和修订我局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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