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我区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保护我区各类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精神,现将本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公告如下:1、适用范围:松江辖区所有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3、法律责任: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实施时间:该公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附件: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用渔具汇总释义表 .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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