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自然资源局: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港东宏坞煤矿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铅自然资字〔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一、为了进一步保护矿山地址:XXXXX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港东宏坞煤矿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361124-04-01-132301)。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名称:铅山县港东宏坞煤矿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葛仙山镇朱村村。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削坡放阶:人工修坡18918.37m2;清表:地表清杂1353.37m³;场地平整:场地平整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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