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宁远县水利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增强警示效应,现将1起案例予以公布。案件名称:某管理所发电机房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面,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无安全责任人制度牌,厂房内有电动车充电案。基本案情:2024年5月7日,宁远县水利局对某管理所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机房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面,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无安全责任人制度牌,厂房内有电动车充电等问题,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情况:2024年5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宁远县水利局对某管理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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