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62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作废不动产登记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序号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证书号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证书类型面积(㎡)声明人1****杏婵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62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龙门县永汉镇梅州水库村马星村见田村龙门富力南昆山温泉养生谷G区5号楼1503房《不动产权证书》104.********杏婵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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