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发或作废不动产登记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4月30日序号权利人宗地编号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证书类型面积(㎡)声明人1王润金1090060174宅基地使用权龙门县永汉镇寮田村新屋吓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证》101.5王润金2****来娣1090080104宅基地使用权龙门县永汉镇红星村过水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证》70.1****来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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