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龙海市江东建筑涂料厂项目****岭土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龙海市XXXXX公司龙海市江东建筑涂料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3月01日~2023年04月0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附件下载 龙海市江东建筑涂料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docx 02龙海市江东建筑涂料厂项目验收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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