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2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进入校园开展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服务,现公告如下。一、筛查项目全区中小学裸眼视力及屈光度检查。二、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2.具有与服务内容相符、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3.符合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要求资质的检测人员,其中具备资质的验光师不少于4人,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团队人员配置齐全。4.能够满足进入校园开展检测项目的硬件设施及条件,具有良好的器械及消毒设施。检测使用的设备(视力表、电脑验光仪)须具备医疗器械资质,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其中视力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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