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入负面行为清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公示(第四批) 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3 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支队会同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将拒载、故意绕道、途中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相应的负面行为清单。现对第四批列入负面行为清单的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请各出租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按照行业自治自律约定,落实负面行为清单人员处理措施。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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