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景清与配偶程丽芳生前共同共有,以****景清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荣路景园教师住宅区E幢3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1461279号,建筑面积87.35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302房、梯间、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之弋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 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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