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3号)各潜在投标人:因发布的招标文件与审核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1、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3.2.2条内容更正如下:原内容:3.2.2 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报年限五年(运营期五年)。投标人的投报年限不得****于招标文件中的最****特许经营投报年限。更正后内容:3.2.2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报年限五年(运营期五年)。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6.4条(5)内容更正如下:原内容:(5)投报年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特许经营投报年限的;更正后内容:(5)投报年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的;3、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附件5:中标候选人公示”表格内容更正如下:原内容: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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