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娄底市XXXXX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XXXXX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现依法注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联系人:XXXXX丰 联系电话:0738—8819016娄底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11日附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娄底市XXXXX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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