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拟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发〔2020〕22号)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核评估,将县外3家医疗机构开通定点协议共享结算。现将评估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炎陵县医疗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731—26232900炎陵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7月1日 附件:炎陵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XXXXXtyle="padding: 1px 1px 0px; border-left: none rgb(0, 0, 0); border-right-width: 1px; border-right-color: rgb(0, 0, 0); border-top-width: 1px; border-top-color: rgb(0, 0, 0);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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