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的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重大决策事项,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需对《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工作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工作顺利实施。二、评估对象《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重新发布三、评估主体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评估时限2024年6月15日之前完成评估五、评估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六、评估步骤(一)开展民意调查。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公示等方式,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二)召开分析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或者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三)针对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风险等级。(四)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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