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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制定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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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回应群众期待,体现合理包容的法治精神,营造更加文明和谐的桃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制定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并公告如下:1.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先向车主推送短信,提示车辆立即驶离。2.机动车违法停车时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劝阻能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3.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4.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5.上午7点半至8点半、下午4点至6点在各学校门前最右侧车道(有辅道的,在辅道最右侧车道)违法停车的,不予处罚(设置了限时停车泊位的,须遵守限时停车规定)。6.晚上9点至第二日上午7点,不妨碍安全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无群众举报的违法停车,不予处罚。7.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城区违停车辆张贴黄色警示告知单,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8.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县所有景区周边道路的违停车辆,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9.具有明显标识的网约车在的士车专用泊位临时停靠的,不予处罚。10.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停车发生前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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