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余庆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小乌江分区)组织验收和成效评估”更正为“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小乌江分区)组织验收和成效评估”。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地点:余庆县小乌江”更正为:“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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