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XXXXX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XXXXX公司名义参与投标XXXXX公司或具有独立XXXXX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XXXXX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XXXXX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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