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本次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第一期)5000万元。用于已经明确的重点防洪工程,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科目和任务清单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预〔2023〕32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应按照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切实提****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华安县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第一期安排汇总表2、华安县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第一期项目安排表3、华安县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第一期绩效目标表附件1华安县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第一期安排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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