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14号)和《许昌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5名市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专家进行评审,现对符合条件的14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予以登记。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要求><河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62号)要求,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随机抽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并进行书面核查和现场核对。对不按相关要求开展鉴定活动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的鉴定机构,要严格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独立开展安全鉴定活动,严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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