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部分作出如下更正:原文为: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承接类似项目投融资业绩(项目总投资金额 不低于1.****亿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得15 分;(要求:提供合同、中标公示网页版(含网址)截图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 得分)(2)每提供一个已通过环保验收并自主正常运营的、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得3分,最****得9分。(要求:提供该项目中 标通知书、合同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所出具的投 入运营的相关文件,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得24分。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更正为:(1)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类似项目投融资业绩(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得15分;(要求:提供合同、中标公示网页版(含网址)截图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近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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