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提****空气质量,创造安静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河政办发〔2018〕79号)《巴马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巴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范围: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区(具体范围见附图)和养生旅居人群集聚区,以及下列场所:(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二)车站、码头、****速公路、隧道等交通枢纽;(三)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商场、广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五)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文物保护单位;(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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