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扣押了一批物品,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鉴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被扣押的物品等原因,现发布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上述被扣押的物品将被依法处置。地址:XXXXX仓库地址:XXXXX2.联系电话:22105111附件:处理物品汇总表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月3日 附件:处理物品汇总表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备注1木台1第二办公区仓库2餐台1第二办公区仓库3椅子3第二办公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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