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三)服务期限:1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预算金额:约6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三)根据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300万(含300万),车辆购买乘客人员意外事故保险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 (七)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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