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宝创力自XXXXX公司等1082户公司(详见清单):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宝创力自XXXXX公司等1082户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况,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于2024年5月6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082份;2、《公告》1082份,现场《公告》照片2164张;3、长安分局公告栏《公告》1份,照片3张;4、《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函》1份;5、税局复函1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XXXXX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XXXXX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XXXXX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东莞宝创力自XXXXX公司等1082户公司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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