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蓬江区重点堤防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新联围蓬江段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江新联围蓬江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管理范围(工程区):江新联围蓬江段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三十米。 (二)保护范围:蓬江区为城市规划区,江新联围蓬江段堤防保护范围线和管理范围线重叠。 二、管控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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