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丽娜生前与配偶共同共有,以陈丽娜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五斗山片区潮州恒大名都七幢2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码列:粤(2022)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5****号,建筑面积129.4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空间、202号房;南至梯间、202号房、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张宇禧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母亲陈丽娜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 月18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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