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省厅下达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1个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或家庭农场优质场,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设区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二、补助条件1.项目建设前,应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情况表》至区科经局申报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应符合: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3.项目建成后,应向区科经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给予补助。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单位:漳州****新区科经局电话:XXXXX地址:XXXXX交警中队旁(324国道西)金贝壳园区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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