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项目实施方案,经前期询价、公示、招标,建宁县建莲科研技术推广中心与景德镇XXXXX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14.298万元;2.坯胎入窑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23.83万元;3.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9.532万元。拟拨付景德镇XXXXX公司药文旅融合示范建设莲子展示景观标本池采购项目补助资金共47.66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9日监督电话:XXXXX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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