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对我区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规定,经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2日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现将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限制、管控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禁止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场所;2.机关团体办公区、医疗机构、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汽车站、大型停车场;4.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仓库、货场、林场等禁火区域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5.广场、公园、商业街等人口密集场所;6.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附近安全保护区域内;7.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9.幼儿园、中小学校;10.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二)限制区域常山社区、双山社区、****仔管理...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