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邵武市世荣制砂场于2023年6月16日委托厦门市环产环境XXXXX公司对福邵武市世荣制砂场年生产2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现将年生产2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建设单位:邵武市世荣制砂场建设地点:福建省邵武市洪墩镇水口寨村大郎口42号(租赁邵武市恒顺石XXXXX公司部分场地)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XXXXX们及时回复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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