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及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韩江鹿湖温泉度假村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的批复》(丰府函〔2023〕145号),拟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地块位置地块面积(平方米)拟出让用途出让年限1丰顺县留隍镇口铺村阳光自然村K块950.95居住用地70年2丰顺县留隍镇口铺村阳光自然村L块1107.06居住用地70年3丰顺县留隍镇口铺村阳光自然村M块541.86居住用地70年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30天(202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 三、申请方式 有意向需要使用公示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4年5月14日前,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XXX广场北路1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XXXXX。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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