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荔县城区南环路等街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洛滨大道人行道改造已由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荔政审字【2024】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大荔县城北基础XXXXX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荔县 城区内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洛滨大道中段人行道进行改造,西起西三环东至北新街,全场约1471米,面积约23870平方米。2.3项目投资总额:约900万元;2.4计划工期:120天;2.5招标范围:大荔县城区南环路等街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洛滨大道人行道改造,为对洛滨大道中段人行道进行改造,西起西三环东至北新街,全长约1471米,面积约23870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6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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