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好2024年汛期防汛工作,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光明区三防指挥部行政责任人、光明区河道、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联系人:XXXXX信息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光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行政责任人 2、2024年光明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 3、光明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 4、2024年光明区小型水库、河道、水闸、泵站等责任人信息表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9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光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行政责任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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