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 安华招标网

联系电话:400-1665-567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刘诗昆钢琴艺术培训学校,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154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广东招标网

加入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注册登录账户

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如果您需要解决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1665-567

欢迎登录安华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项目详情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刘诗昆钢琴艺术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申请人江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1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江珊与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刘诗昆钢琴艺术培训学校在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扫码下载APP
微信关注
400-166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