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述春于2024年06月08日向我登记中心申请,撤销辽(2022)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474号不动产权证书。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公告,及依据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辽0681行初5号,对(2022)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474号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联系电话0415-****61183 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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