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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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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项目编号:czsjgc202404-019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疑澄清:一、问:招标文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问题:此处未明确详细的付款周期,中标后招标人再约定付款节点,这会存在廉政风险,不排除招标人根据关系亲疏而确定付款方式的优劣,此类问题在历次的省、市巡查组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偶有被查,没必要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也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分歧、争议而影响项目的开展,请问:进度款付款周期是否为按月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 85%。答:进度款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85%。二、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内未能反映河道、水渠治理和绿化的,工程量清单或审计报告中能体现河塘处理和绿化苗木施工的,是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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