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扬治超【2020】1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监管,督促货物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将2024年宝应县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及监管单位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监督。联系电话:XXXXX。附件:宝应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docx宝应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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