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列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仍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小型汽车7辆、摩托车246辆、三轮电动车3辆、二轮电动车5辆,共计261辆)现予公告(详情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作拆解报废处理。附件:2024年报废车公告.xls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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