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开化工园区公用管廊管架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澄清补疑各潜在投标人:淮南经开化工园区公用管廊管架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编号:2023GCHNG0465-1),现澄清如下: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10.10.1、10.24、10.25、10.27条,以及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作如下修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十四条规定,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与本次澄清不一致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6条建造师要求,修改为:“1、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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