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曙光爆破XXXXX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蚌埠市曙光爆破XXXXX公司小型民用炸药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8-340361-04-05-685501)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新区天河科技园大洪山,建筑面积4730.1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两座炸药库(联建导爆管存放间),两座雷管库,并同步构建两座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在严格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成后不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漕运车定期转运进入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取严执行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相关要求。2.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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