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蕴:关于申请人季维侠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璐衫新XXXXX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3〕171211-2号)。因该文件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2023〕171211-2号)联系人:XXXXX子、方晓婷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地址:XXXXX12号。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听证告知-曾凡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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