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国务院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 号)意见,开化县人民政府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的全部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已达到标准要求。现将《开化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附件 1)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附件 2)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联系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附件1:开化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doc附件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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