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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141号)

发布日期: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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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晓记诉被申请人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1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该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116室)联系人:XXXXX姐;联系电话:83108226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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