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庞宇衡与被申请人广东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620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工资39600元(每月4400元)。XXXXX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1楼)联系人:XXXXX记员;联系电话:8250061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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