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纱纤亿棉纺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白升球诉被申请人广东纱纤亿棉纺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500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克扣工资6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5月8日至2024年4月9日的经济补偿金22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工资3483元;4、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3日报销费64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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